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648

本网讯(吴灿东)2023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组织全系统加大对“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合肥市高新区星之地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瘦脸针’(肉毒素)美国保妥适更稳定……国产衡力其实药效更大”等内容的广告,宣传A型肉毒毒素等医疗用毒性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曙光植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患者治疗前后对比视频及照片的广告,当事人向上述患者支付了广告代言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在医疗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市裕安区菲凡医学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发布广告,宣传中医维养(中医养生、中医美容、现代理疗、针灸理疗、针灸减肥、调理疗法)等服务项目和专家团队的医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虚构医师信息的违法行为。2023年4月,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芜湖名姝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独家专利‘动感记忆凝胶’和‘至臻活力记忆胶’”等内容的广告,未取得专利权却宣称含有“独家专利”;在微博账号发布含有患者治疗前后对比照片的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在微信视频号发布含有“一植就美,植回青春”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兴旺山庄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富硒茶具有降脂减肥,防止心脑血管疾病”、“香菇还对糖尿病、肺结核、传染性肝炎、神经炎等起治疗作用”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庆市旭阳医药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公司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改善皮肤瘙痒”“痛风、糖尿促进代谢”“备足VC预防流感”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构成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安庆市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